广电中心认真落实《滨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来源:   发布时间:2018-11-03

 

2017101日《滨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正式实施以来,我中心组织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条例精神,发挥自身职能优势,宣传《条例》,强化责任和落实,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充分认识学习贯彻《条例》的重要意义

组织广大干部职工通过每周学习日学习《条例》精神,要求全体员工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切实遵守《条例》的各项规定,树立文明意识,从自身做起,从生活点滴做起,把学习贯彻融入到日常生活中,形成良好的文明习惯。各媒体充分发挥媒体优势,为推动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创建活动,提升人民群众文明素质,提升城市文明水平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媒体宣传营造氛围

广播电视、手机台通过新闻报道学习贯彻《条例》;在广播电视刊播《中国梦》、《梦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自行制作的移风易俗、创建文明城市等主题公益广告;广电户外传媒也非常重视公益广告宣传,利用LED五屏联播等形式,每天早7:00到晚23:00,轮流播放讲文明树新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打黑除恶等公益内容。这些公益广告广告用语规范、富有创意、形式活泼新颖。其中,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总量占广告数量的40%以上,户外公益广告占广告数量50%以上,营造了全社会鼓励和促进文明行为的氛围。

三、纳入考核管理

中心将职工遵守《条例》,纳入单位机关建设管理体系,作为评先树优的必要条件,培育引导大家践行《条例》,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做文明人,行文明事。

责任编辑:马超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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