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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邹平县委 邹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5-10-09 来源:邹平文明网 【字体: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推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向深度和广度拓展,2月28日,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表彰暨学雷锋志愿服务大会在北京召开,会上,我县被中央文明委确定为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县委决定,从今年开始,在全县启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为期三年,为扎实做好创建工作,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实现"四优"(优美的环境、优良的秩序、优质的服务、优秀的文化)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创建为民,突出思想内涵、强化道德要求,提高市民文明素质,营造良好社会风尚,努力把城市建设得更有精神特质、更有文化品位、更有思想内涵、更有道德追求,为加快建设环境优美、产业高端、社会和谐、群众安康的现代化新邹平贡献力量。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发展。全面开展各个层面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坚持管理与建设并重,推动城乡协调发展,促进城市软、硬件环境建设共同推进,实现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坚持以人为本。把服务人民群众、满足人民群众利益需求、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创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
坚持群众路线。把创建工作的着力点放在基层,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创建更多群众乐于参与、便于参与的新载体,最大限度地吸引群众参与,使群众在活动中实现自我教育、自我提高。
坚持长效管理。严格按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的具体标准落实各项创建工作,巩固成果,狠抓整改,把弱项做强、强项做优,努力实现标本兼治、长效管理,不断开创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新局面。
坚持地方特色。在努力实现创建工作全面达标升级的同时,突出邹平特色,力求在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人文精神、生态环境、城市面貌、文明创建等方面增创新优势、形成新品牌。
三、重点工作
以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表彰暨学雷锋志愿服务大会为新起点,以张家港为标杆,进一步健全完善文明城市创建长效机制,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文明委重点工作,着力打造"八大环境",开展扎实有效的创建活动,强力推动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再上新水平,通过三年的不懈努力,实现经济实力显著增强,发展优势更加突出,县域特色更加鲜明,市民素质明显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进一步提升,力争2017年创建为全国文明城市。
中央文明委重点工作。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健全学习制度,加强党员干部学习,大力宣传阐释。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学习教育,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党员群众,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建立健全诚信建设体系。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大力弘扬志愿服务精神。开展文明旅游活动,提升公民旅游文明素质。建立健全公益广告宣传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深入开展城乡文明共建和"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做好网络文明传播工作。
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科学发展观武装全党。实行决策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规范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推进政务公开,进一步落实依法行政。健全人大、政协和新闻舆论、社会公众监督机制,人民群众对党政机关行政效能的满意度和反腐倡廉的满意度均在90%以上。
民主公正的法治环境。推进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建立健全各级法律援助机构,法治宣传教育的普及率达到80%以上。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未成年人、老年人、妇女权益,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基本权益。加强基层党、群组织建设,加强社区民主建设与管理。
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政府诚信体系健全,市民诚信观念和规则意识明显提高。打击走私贩私、假冒伪劣产商品,形成打击假冒伪劣违法行为的监督、投诉和处置机制。健全市场监管长效机制,规范"窗口"行业服务,窗口行业服务标准和程序公开,服务规范,诚信守法。
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加强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的学习贯彻,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学习宣传。推进市民教育制度化,辖区内80%以上的街道建立市民学校。义务教育得到均衡发展,人均教育经费支出400元以上,进一步加强学校管理。公共文化馆、博物馆、纪念馆、图书馆、美术馆、档案馆等公共设施齐全、功能完好,实现向社会免费开放。积极开展全民健身活动,辖区有综合性多功能的室内文化活动场所,坚持长期向市民开放,正常开展活动。每个街道建设晨晚练体育活动点5个以上,80%以上的镇、街道有科普活动场所,经常开展活动。广泛开展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推荐评选、社会公益活动,学习宣传道德模范、身边好人规范化。
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文化环境。健全完善"三结合"教育网络体系,建立健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常态化工作机制。深入开展核心价值观进课堂进教材、"我的中国梦"、经典诵读等思想道德教育实践活动,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开展德育、体育教育,利用公益广告积极营造浓厚的关爱未成年人成长的氛围。强化社区家长学校功能,发挥文体设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心理健康辅导站的功能性作用,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引导。按照"五个好"要求,完成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任务。认真执行网吧管理制度,严厉查处取缔"黑网吧"。加大中小学校周边环境整治力度,形成健康文明的成长氛围。做好留守儿童、残疾儿童等特殊未成年人群体的关爱工作。
舒适便利的生活环境。单位GDP能耗低于省年度控制目标,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同等级城市的平均水平。各类公共建筑以及新建住宅设有无障碍设施,设施的管理使用情况良好。主干道、街巷交通设施齐全,路面无明显坑洼积水,道路功能完好,拥有完善的安全设施。万人拥有公共汽(电)车数量大于8台。主要街道无违章违规经营现象,无乱涂乱写广告现象,卫生状况好,门前责任制落实到位。城市交通秩序良好,交通事故死亡率不高于年度控制目标。经营性公共场所证照齐全,从业人员持证上岗,"五病"调离率100%。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城市医疗救助制度,社会保险参保率100%,城镇登记失业率、零就业率家庭所占比例低于年度控制目标。住房保障规划纳入当地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建立健全以城市公共消防、电子视频监控设备为主的公共安全保障体系,积极发挥社区警务室作用。加强食品安全监督,餐饮单位量化分级管理覆盖率95%以上,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严格实施药品经营许可制度,设立通畅的举报渠道,及时进行问题查处。建立减灾、防灾、救灾应急机制,加强灾情应急处置宣传教育,严格执行事件报告、通报和信息发布制度。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安全生产指标数据在政府下达控制指标以内。社会治安形势稳定,强化对重点人群、侵财犯罪、网络违法行为等日常管理,将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保障有力。
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绿地率分别达到35%、30%以上,人均公园绿地达到8平方米以上。加大城市废弃物处理力度,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以上,工业危险废弃物、医疗危险废弃物处置率为100%。做好城市环境提升保障措施,强化重点企业防治力度,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292天以上,城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100%,市民对城市环保率满意度在75%以上。耕地、林地保护均符合规定要求,土地利用秩序良好。
扎实有效的创建活动。加强组织领导,党政一把手亲自抓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制定创建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落实文明委成员单位负责制,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加强基层创建工作,建立健全创建工作管理、监督等机制,发挥文明单位的示范作用,营造浓厚的创建工作氛围,市民对创建工作的支持率达到80%以上。创建活动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地方财政对精神文明建设的投入随财政收入增长逐步提高。
四、推进步骤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分三个阶段推进。
第一阶段:部署发动(2015年7月底前)。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大会部署创建任务。各新闻媒体开辟专栏专题,大张旗鼓地宣传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宣传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和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各户外广告主管部门切实加大公益广告的刊播密度,形成强大声势,增强市民群众的创建意识、参与意识。
第二阶段:整体推进(2015年8月至2016年12月)。各镇街、开发区、县直各单位根据创建目标任务,认真总结经验,查找薄弱环节,列出工作计划,强化推进措施,集中力量攻坚,确保创建各项任务达标。各镇街、县直各责任部门要加强日常督查,对照标准检验工作成效,及时掌握创建工作进度。县创城办每月集中调度一次,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并通报检查情况,推动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2015年9月底,主要街道和公共场所创建文明城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等公益内容的广告密度明显加大,市民知晓率明显增强。重大建设项目全面开工,重点问题整改初见成效。主要街道、背街小巷路面破损,门头牌匾、户外广告破损不规范,乱搭乱建、店外经营、绿地缺失、卫生死角、农贸市场脏乱差等现象得到显著改善。
2015年底,重点问题整治行动全部完成,重大建设或改造项目按既定计划稳步推进,城市面貌发生显著变化,市民遵守公共道德和公共秩序的自觉性明显增强,创城主人翁意识深入人心。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积极配合测评组开展年度公共文明指数测评。
2016年底,重大场馆和设施建设相继完工并投入使用,城市功能更加完善。继续保持对重点问题、重点部位的高压整治态势,并形成长效机制。城市环境更加秀美宜居,公共秩序更加文明和谐,市民的文明素质和道德水平显著提升。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积极配合测评组开展年度公共文明指数测评。
第三阶段:整改提升(2017年1月至2017年9月)。加大对重点工作、重点部位的督促检查力度,攻克薄弱环节,推动创建文明城市工作上水平。按照中央文明办的要求组织专门人员,做好各类申报材料的准备工作,突出做好实地考察、问卷调查等工作,积极配合全国文明城市考评组开展相关测评工作,确保实现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目标。
五、保障措施
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是造福群众的惠民工程,涉及到多个部门、多个领域,需要齐抓共管、持续推进。要采取统筹兼顾的方法,既统起来抓,又分开来做,统的工作紧紧抓住、一抓到底,分的工作细化任务、抓好落实。
    (一)加强组织协调,增强工作合力。成立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全面负责创城工作。坚持分线作战、切块管理,每位县领导按照分工,指导分管部门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群齐抓共管、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积极参与"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创建的强大合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任务更多地在镇街、单位。各镇街、单位要加强组织建设,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和办公室,严格落实网格化管理要求,发挥好镇街、单位的一把手作用,发挥好党员干部的骨干作用,带领广大群众共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二)科学制定规划,加强分类指导。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必须做到规划先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离不开大量的资金投入,必须下大决心、舍得花本钱,财政部门要把创建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其他部门、单位也要加大投入,确保创城经费。硬件设施如何建设、软件实力如何提升,都要深入调研、科学论证,做到心中有数、对症下药,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按照"一年一个台阶,三年创建成功"的总要求,从实际出发,精心规划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方案,细化创建任务,明确创建要求。要制定创建的线路图、任务书、时间表,挂图作战、稳扎稳打,推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有序推进、持续提升。
(三)营造创建氛围,完善长效机制。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电子屏、宣传栏等各类宣传阵地,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指标要求、群众对创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创建活动涌现出的先进典型,集中宣传创建活动中群众关心的重点、热点问题的解决情况,引导广大市民支持创城,积极主动参与到创城中来。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巩固市容环境、公共秩序、社会文化环境等方面的长效管理机制,落实环境卫生、公共秩序维护、交通秩序管理、网吧市场等在城市各区域的责任,健全完善公共场所、农贸市场、居民小区、"五小"行业等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完善交通违法行为、非法运营行为整治制度,完善网吧市场、校园周边环境、网络环境、荧屏声频等监管制度。
    (四)强化监督考核,严格落实奖惩。健全完善创建文明城市工作考核办法,积极通过县领导带队检查,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及督导组督查等形式,对创城工作进行明查暗访。各级各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按照测评体系要求和责任分工,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按标准和时限落实各项任务。创城办要及时调度工作进展情况,定期进行通报,设置创城热线,发放调查问卷,开展社情民意调查,及时受理和督办群众反映的问题。要把创城工作纳入全县科学发展年度考核和文明单位考核体系,设置单项奖,根据实地测评、明查暗访结果和群众反映问题处理情况评选创城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对在创城工作中成绩突出的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落后、完不成工作任务的单位实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