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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县公益广告宣传工作的方案(2015-2017)

发布时间:2015-10-09 来源:邹平文明网 【字体:

为进一步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我县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根据《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和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等8部门《关于深入开展"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的意见》(鲁文明办〔2013〕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公益广告宣传工作制定如下意见。
一、重点内容
根据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要求,确定公益广告宣传的重点内容是:围绕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好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雷锋精神、加强诚信教育、培育勤劳节俭观念、传承孝道和敬老风尚、倡导文明旅游、宣传保护生态环境、树立社会主义法制观念、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节俭养德等十大选题。
具体内容由县文明办负责提供。
二、主要任务
各级各类媒体媒介是公益广告宣传的主渠道,各公共场所,各级各部门室内、楼外、院落等地点是公益广告宣传的主阵地,各新兴媒体、户外媒体是公益广告宣传的新载体。
1、报纸媒体:《今日邹平》按每周一个1/2版计,每月刊登总量不少于2个整版。
责任单位:邹平通讯编辑部
2、广播媒体:邹平人民广播电台每套节目每日公益广告播出数量不少于6条(次),在6:00至8:00之间、11:00至13:00之间,播出数量分别不少于2条(次)。
责任单位:县广电中心
3、电视媒体:邹平电视台每套节目每日公益广告播出数量不少于10条(次),在19:00至21:00之间,播出数量不少于4条(次)。
责任单位:县广电中心
4、网络媒体:政府网站、新闻网站、经营性网站在首页固定位置宣传展示公益广告,并运用其他多种方式传播公益广告。
责任单位:县网络管理中心
5、社会媒介:
①汽车站要在大厅、楼道、走廊等显要位置设置公益广告,总数不少于4块;公交站点候车亭、出租车电子显示屏、公交车内广告位、车载电视要刊播公益广告,数量不少于总数的30%。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②黛溪三路拱形立柱式广告牌,制作刊播广告时,公益广告不得少于总数的30%;鹤伴一路、鹤伴二路立式灯箱显示屏广告牌全部更换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容的公益广告;黄山二路黛溪三路交叉口、鹤伴一路黛溪三路交叉口电子显示屏和城区各商店门前电子显示屏,城区道路两侧灯杆等刊播广告时,公益广告不得少于总数的30%。城区广场、公园等场所要在适当位置设置公益广告,或建设道德模范、身边好人宣传栏。
责任单位:县城管局
③各建筑公司利用建筑工地围档刊播广告时,公益广告不得少于总数的50%。
责任单位:县城乡建设局、黛溪街道、黄山街道、高新街道、开发区
④影剧院、星级宾馆酒店、风景区等场所要在适当位置设置公益广告,每个场所数量不少于2块。
责任单位:县文体旅游局、县广电中心
⑤城区小餐馆、内部餐厅等场所要在显著位置悬挂、摆放倡导节约的公益广告宣传画,或在餐桌上放置以"不剩饭、不剩菜、不剩水"为主要内容的文明餐桌行动提示牌。
责任单位:县食安办、县食药局
⑥窗口服务行业的服务窗口、服务大厅要在显要位置设置公益广告牌;电子显示屏要刊播公益广告,内容不少于30%。
责任单位:各窗口服务行业主管部门
⑦城区各居民小区、楼院要在楼道口、停车场、公共绿地、道路两侧等场所制作刊播公益广告。
责任单位:县房管局、各物业公司
⑧户外大型广告牌要适当刊播公益广告。立柱式双面广告牌其中一面为公益广告,立柱式三面广告牌其中一面为公益广告,全年刊播。要协调产权方,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公益广告设置工作。
责任单位:县工商局、县广电中心、各镇街、各有关单位
⑨学校要在办公楼、教学楼走廊、楼梯口中、校内宣传栏等场所刊载公益广告,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
责任单位:教育局、各学校
6、各镇街、开发区、县直各单位:在办公室、会议室、卫生间、盥洗室等场所张贴文明提示语;在电梯、楼道、走廊等场所悬挂张贴公益广告宣传牌;有独立院落或居民小区的单位要把公益广告作为宣传栏、文化墙的主要展示内容,版面不得少于30%;有服务窗口、服务大厅的单位要在显要位置悬挂张贴公益广告宣传牌;有内部餐厅的要在餐厅张贴或悬挂倡导节约的公益广告宣传画,在餐桌放置以"不剩饭、不剩菜、不剩水"为主要内容的文明餐桌行动提示牌。
责任单位:各镇街、开发区、县直各单位
以上媒介刊播公益广告的时间均为全年。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1、建立工作机制。县文明办负责全县公益广告宣传工作的总体安排、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督促落实各项工作;负责牵头组织县文体旅游局、县广电中心、邹平通讯编辑部、县文联等部门创作公益广告;负责每季度汇总县直部门、县级媒体刊播公益广告情况,在全县进行通报。各级各部门制作、刊播公益广告时,广告小样要送交县文明办审核。
2、严格责任落实。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负责制定重大主题、重要活动、重点时段公益广告制作刊播计划;组织报审公益广告通稿,制定集中刊播方案。县文明办、县工商局负责督导落实。各类媒体的主管部门、产权单位和经营者要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把刊播公益广告作为一项重要任务认真落到实处。
3、强化监督考核。县文明办对全县"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展播进行指导协调和考评,积极组织开展公益广告制作、发布评比活动,倡导企事业单位、机关、媒体、团体和个人积极参与"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的设计、制作活动。各镇街、开发区、县直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公益广告宣传的重要性,认真落实好公益广告刊播任务,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县文明办年底对刊播情况进行考评,考评情况纳入文明单位、文明机关、文明村镇创建工作考评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