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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居民小区测评标准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5-09

  1.广泛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12个主题词,刊播“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和“图说我们的价值观”,运用多种形式宣传展示精神文明创建内容。
 
 

2.在显著位置展示市民公约,张贴公布社区居民公约,倡导邻里和睦、守望相助。

 

 

3.友善对待外来人员,热心热情回答陌生人询问。

 

 

4. 2012年1月后使用的新建小区有无障碍设施,且管理、使用情况良好。

 

 

5.晨晚练体育活动点的体育健身设施正常运行及设备维护情况良好;体育健身设施无被挪用或侵占现象。

 

 

6.有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的,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正常运行及设备维护情况良好;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无被挪用或侵占现象;运用多种形式宣传展示核心价值观。

 

 

7.有符合标准的物防、技防、人防、消防设施;无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现象。

 

 

8.小区环境绿化美化,卫生状况良好,无乱扔垃圾、随地吐痰现象。

 

 

9.小区内路面硬化、平整,无明显坑洼积水,无露天排水沟渠。

 

 

10.生活垃圾定点投放、分类收集,垃圾房、箱(桶)完好、整洁。

 

 

11.有室外公共厕所的,厕所有无障碍设施,管理使用情况良好。

 

 

12.有经营场所的,对经营性公共场所管理规范有序;有超市的,超市无过期、变质、伪劣食品;有餐饮店的,餐饮店环境卫生干净整洁,无脏乱差现象,无露天烧烤、乱排油烟现象。

责任编辑:马超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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