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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表彰第四届全县道德模范的通知

来源:邹平文明网   发布时间:2015-10-09

各镇(街道)党(工)委、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单位:
    加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实现中国梦的重要内容和中心环节。中央、省、市历来重视道德建设,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加强和改进思想道德建设多次作出重要论述、重要指示,亲切接见第四届全国道德模范及提名奖获得者、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代表。日前,中宣部、中央文明办等部门印发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行动方案》和《关于加强基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意见》,把评选树立道德模范作为推动核心价值观学习实践具体化系统化的有效载体。近年来,我县相继涌现出一大批体现社会主义道德要求的先进人物,在全社会形成了学习、崇尚、争当、关爱道德模范的热潮。根据工作安排,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决定开展第四届全县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广泛发动群众,评选第四届全县道德模范,推出事迹突出、群众公认、典型性强的道德模范,充分运用榜样力量推动形成讲道德、尊道德、守道德的良好风尚,为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强大精神力量和有力道德支撑。
二、奖项设立
    第四届全县道德模范评选设立"全县助人为乐模范"、"全县见义勇为模范"、"全县诚实守信模范"、"全县敬业奉献模范"、"全县孝老爱亲模范"五个类别奖项。
三、评选标准
    第四届全县道德模范的总体标准是: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中事迹突出,具有良好综合道德素质,是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公认的道德标杆。五类道德模范的标准分别是:
    全县助人为乐模范:充满爱心、乐善好施,长期主动无私帮助他人,积极参加公益事业,赢得群众高度赞誉。
    全县见义勇为模范:秉持公平正义,弘扬社会正气,关键时刻临危不惧、挺身而出,勇于维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产生较大社会影响。
    全县诚实守信模范:在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中,始终坚持诚信为本、操守为重,以诚待人、以信取人,履约践诺、言行一致,具有很高的社会信誉和良好的守信形象。
    全县敬业奉献模范:追求崇高职业理想,秉持认真负责的职业态度,甘于无私奉献,勇于创新创造,为全县经济和社会做出较大贡献,在本行业本领域具有引领示范作用。
    全县孝老爱亲模范:注重家庭、注重家风、注重家教,孝敬父母、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家庭关系和谐,事迹特别感人,群众广为颂扬。
四、评选步骤
    评选活动采取自下而上的推荐方式,经广泛宣传、群众推荐、系统推报、审核公示、投票评选之后,最终评选出全县道德模范,并进行表彰。
(一)宣传推荐(6月--7月)
    1、成立机构。成立第四届全县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以下简称组委会)。组委会主任由县委宣传部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县文明办、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各一位负责同志担任。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县文明办。组委会下设评委会,由主办单位、县直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及有关专家组成,负责审核各级各单位报送的典型事迹,评审确定正式候选人。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活动领导机构,负责本单位群众推荐、征求意见、审核把关、材料上报等工作。 
    2、宣传发动。组委会下发评选通知,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各单位召开动员会议,部署开展群众性推荐评选活动,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简报、黑板报、宣传栏等阵地和手段,广泛宣传这次评选活动的重要意义、目的要求、标准条件和方法步骤,发动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营造浓厚社会舆论氛围。邹平电视台将制作"平凡人物 非凡榜样"主题宣传片进行宣传,并开展随机街头海采,倾听群众心声,提高群众知晓率。《今日邹平》、邹平宣传网、邹平文明网等各新闻媒体和网站及时发布评选消息,登载评选活动启事,保证推选过程公正、公开、透明。
    3、候选人推荐。各村、各社区、各企业、各学校、各单位积极宣传发动,按评选标准推举出本单位候选人,上报上级主管党委。各党委依据评选标准和要求,按照综合考量、优中选优原则,对推荐对象进行初评,提出拟推荐的候选人名单,并向组委会办公室推报。
每名候选人只能参加一个奖项的评选,往届全县道德模范提名奖获得者、各行各业选树的重大典型以及入选"山东好人"、"滨州好人"的可优先推荐为候选人。
    4、材料上报。各党委要对推荐的候选人进行严格把关,按类别填写推荐表(贴一寸免冠彩照,事迹简介300字以内,A4纸正反面打印,一式2份),经本单位审定盖章后上报组委会办公室。每名候选人准备1500-2000字事迹材料(电子版),事迹材料要真实可靠、表述准确、条理清晰,推荐表、事迹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组委会电子邮箱。社会各界可直接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向组委会进行推荐。联系人:贾小敬,联系电话:4264808,地址:县政务中心503室,邮编:256200,邮箱:zpwmb@163.com,截止日期:7月31日(信函推荐的以邮戳为准)。   

(二)评选公示(8月--9月)
    1、资格审核。县活动组委会对推荐的候选人事迹材料进行审核整理,召开评审会,研究确定全县道德模范候选人名单。候选人名单经征求相关单位意见(普通群众征求计划生育、基层公安机关等意见,党员和公职人员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从事经济活动人员征求工商、税务、金融部门意见),接受社会监督。
    2、公示投票。县活动组委会在《今日邹平》、邹平宣传网、邹平文明网等网站登载候选人事迹简介,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公示完成后通过三种方式进行投票,投票具体事宜另行通知。方式一:市民通过信函投票和文明邹平微信公众号投票等方式参与评选(寄送选票和信函投票以邮戳为准,投票需填写投票者真实姓名、所在地、工作或学习单位、身份证号码,否则无效);方式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投票评选;方式三:评委会投票。县活动组委会办公室综合市民投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投票、评委会投票结果(分别按30%、30%和40%的比例进行折算),确定全县道德模范名单,报县文明委审定,经审定无误后,下发《关于对第四届全县道德模范表彰的决定》。邹平电视台通过制作道德模范先进事迹系列微电影等方式大力宣传道德人物背后的感人故事,形成邹平道德新风尚。
(三)表彰奖励(10月--11月)
拟举办道德模范颁奖晚会,对全县第四届道德模范进行隆重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同时,开展对生活困难道德模范的关爱帮扶行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第四届全县道德模范评选表彰工作,作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一件大事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作出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实施,把组织评选道德模范的过程变成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的过程。
   (二)完善机制。要进一步完善道德模范选树机制,形成上下衔接、逐级提升的工作链条。探索建立礼遇道德模范制度,使他们在就业、升学、出行等方面受到照顾和优待。完善帮扶生活困难道德模范的实施办法,及时了解道德模范的生活状况,建立帮扶生活困难道德模范的长效机制。
   (三)面向群众。评选表彰工作要立足基层、面向社会,充分体现群众性,突出群众评、评群众,群众学、学群众,着重推选群众身边看得见、摸得着、学得到的先进人物,使这项活动成为群众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的有效载体。 
   (四)严谨公正。评选活动要严格标准、严谨规范,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认真做好广泛宣传、群众推荐、系统推报、审核公示、投票评选等各环节工作,充分尊重群众的话语权和评判权,确保评选出的道德模范经得起实践和群众的检验。
   (五)广泛宣传。在评选表彰活动的全过程,要充分发挥报纸、电台、电视台以及新兴媒体作用,运用通讯报道、言论评论、公益广告等多种方式,充分展现各类道德模范的感人事迹和高尚品德,使道德理念和文明风尚深入人心,努力营造全社会支持和参与道德建设的浓厚氛围。

附件:第四届全县道德模范推荐表

中共邹平县委宣传部     邹平县文明办    邹平县总工会

共青团邹平县委         邹平县妇联

                                        2015年6月10日

责任编辑:李 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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